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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说,汉代是中国封建王朝中为数不多女性地位较高的朝代。这其中有很多原因,比如说儒家思想对女性的束缚处于初级阶段,比如说汉代妇女的生产劳动能占据一席之地,又比如说汉代鼓励生育的政策大大地提高了女性的家庭地位等等。
这其中,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汉代妇女出嫁后,不会完全受到夫家的摆布,因为娘家在她们的生活中也占据了很重要的作用。
了解汉代历史的人都知道,汉朝是一个外戚专权十分严重的朝代,从第二代皇帝开始,就经常能看到外戚的影子,皇帝妃嫔娘家的强大,着实令人胆战心惊。
当然,除了皇帝妃嫔的娘家有这么多的能量外,普通妇女也有娘家人在背后光明正大地支持她们。
一、父母亲,怎能断?汉代妇女与娘家藕断丝连的关系古人言,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但也有人说血浓于水、骨肉相连,就算女儿嫁出去了,亲情也不是说断就断的。
特别是在古代,由于受到交通和流动性等因素的影响,导致男女双方结亲,更多会选择在本村或邻里之间,这种近距离婚姻所带来的结果就是,妇女在婚后和娘家依然保持着亲密的联系,而这种联系除了血缘关系外,还包括了妇女自身的需要。
由于婚后夫家和娘家距离不远,所以女性婚后回娘家走动,便成为了一件很平常的事。这种走动除了节日的互相拜访外,日常情况下女子依然可以常回家看看。比如在《华阳国志》中就有记载,“姑酷恶无道,遇之不以礼,修终无愠色。及宁父母,父母问之,但引咎,不道姑。”
这个“及宁父母”就是回家探望父母的意思。
在提倡孝道的汉代,当然也提倡女儿孝敬父母,出嫁了的女儿也是算作在内的。如果父母生病,已经嫁出去的女儿回家探望,这不仅是人之常情,也是孝道文化所提倡的。如果娘家有人过世了,那就更不能怠慢了,这不但是一种风俗更是一种责任所在。《汉书·易王传》中记载易王的女儿“徵臣为盖侯子妇,以易王丧来归”,可见即便是王侯之家,已出嫁的妇女依然需要回娘家奔丧。
女子出嫁为人妇,死后一般会与丈夫合葬或者葬在夫家所在地。但是在汉代,有妇女死后会归葬到娘家。比如说,西汉厉王的母亲,死后就葬在她的出生地真定。这从侧面也可以看出,汉代妇女出嫁后,仍与娘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二、父母情,比地厚!娘家始终是汉代妇女最坚实的后盾虽说汉朝也是一个有性别秩序的朝代,但是男尊女卑的关系往往只发生在两个出身差不多的夫妻身上。比如说娶了公主的驸马爷,家庭地位就没有女方高。
所以如果女方家庭在权势上或者财富上比夫家更强硬,那么无论在心理上还是生活上,妇女都能够占据更主动的地位。
《史记·陈丞相世家》记载,陈平年少时,家境贫困,富人张负将孙女下嫁陈平之前,千叮万嘱自家孙女:“毋以贫故,事人不谨。事兄伯如事父,事嫂如母。”
大意是说不要因为对方贫穷就不尊重他的家人。
另一方面,如果妻子娘家势盛或者财厚,丈夫也可以从中谋取利益。比如说司马相如以一曲《凤求凰》骗得富家女卓文君与其私奔,让父亲卓王孙恼羞成怒,一分钱也不给女儿。家徒四壁的司马相如便再施一计,让卓文君抛头露面卖酒,卓王孙为了维护自己的颜面只好给卓文君送去奴仆百人,铜钱百万。
在汉代,如果娘家没有儿子,女儿是能够使用或继承父母的财产的。比如说东汉时期琅邪海曲吕母为了给儿子报仇,动用娘家的百万钱财聚众杀县宰。
即使娘家不那么富有,如果女儿在夫家受到欺负或者夫家出现灾祸,女儿就可以回到娘家避祸。汉代是一个婚姻相对自由的朝代,男男女女经常一言不合就离婚。无论离婚也好,死了丈夫也罢,又或是其它原因,只要女儿恢复自由身了,就可以回到娘家再作打算。
值得一提的是,女性离异回家,需要向娘家人说明离异的原因,给娘家人一个交代。汉代的法律还规定,如果婚后女性的娘家已经没有任何亲人了,则男性不允许与女性离婚。从这一点可以看出,汉代人的婚姻观,不但做到了离婚的自由,同时也照顾到了女性的基本生存,这种离婚观念可以说是非常超前的。
不过回到娘家后,如果父母不开明的话,可能会按照他们的意愿逼迫女儿再嫁出去,比如说《孔雀东南飞》里面刘兰芝就是因为不愿意听从父母之命再嫁而投河自尽,焦仲卿得知此事后也自挂东南枝了。
但是,如果娘家惹祸了,也是会祸及女儿家庭的。一般出现这种情况时,多数丈夫会选择“去妻”来脱离关系,保全自身。比如说西汉时期金日磾的儿子娶了霍光的女儿,霍家谋反事发时,金日磾的儿子就上书去妻来表明自己的政治立场和清白。
三、父母恩,来相报。汉代妇女出嫁后如何回报娘家人从上我们可以看到,娘家对出嫁妇女的帮助是巨大的,那么,女儿拿什么来回报娘家呢?
汉代对女性的旌表总结来说有三项,孝行、贞节、母德。分别是一个女性作为女儿、妻子和母亲时主流价值观想看到的女性形象与行为。
回报娘家自然是做孝行,在汉代官方旌表的孝行主要有尽孝、殉亲、为亲报仇三类。
尽孝不止是对公公婆婆尽孝,娘家有困难,女儿来相助也是一种尽孝。比如说《列女传》中记载一例:
母师者,鲁九子之寡母也。腊日休作者,岁祀礼事毕,悉召诸子,谓曰:“妇人之义,非有大故,不出夫家。然吾父母家多幼稚,岁时礼不理。吾从汝谒往监之。”
大意是说,鲁母因为娘家的子女还没有长大,在忙完夫家的事后,经常回娘家帮助娘家做事。
而对殉亲的旌表,就显得愚昧落后了。《列女传》记载,曹娥的父亲是一名巫祝,有一次驾船在舜江中迎潮神伍子胥,被江水淹死了,连尸体都找不着。这时,年仅十四岁的曹娥为了找回父亲的尸身,就投江自尽,三天后曹娥的尸体抱着父亲的尸体浮出,乡人为了纪念曹娥的孝节,便将舜江改名为曹娥江,并以曹娥为水神,极具迷信色彩。
说出来你可能不信,在汉代,杀人有时是一种合法的行为。这是一个崇尚为血亲复仇的社会,子女为父母报仇,会得到社会的普遍支持,在讲求“忠孝”的汉朝,为亲报仇带来的可能不是处罚而是奖励。
据《列女传》记载,东汉时期,赵娥的父亲被同县的一个人杀害了,可是赵娥的三个兄弟都死了,凶手就沾沾自喜以为没有人可以向他寻仇。嫁为人妇的赵娥非常愤怒,经常拿着刀在凶手家周围等待时机,可是等了十年也没有合适的机会。最终她与仇人在路边的亭子相遇时,赵娥趁机把凶手杀死了,杀父之仇终于得报。而后,官府不但没有捉拿赵娥,反而对她的做法给予了表扬。
写在最后汉代女子出嫁后,对于“生于此,长于此”的娘家有着很深的羁绊,有着剪不断的联系,正是因为有了这种千丝万缕的关系,娘家才可以成为出嫁女儿坚实的后盾。女子出嫁后,能够较容易地得到娘家的支持。有了这一层保障,对妇女在夫家的处境有着莫大的作用,如果女儿出嫁所托非人,也可以选择回娘家再作打算。娘家对出嫁女儿提供的坚实后盾,也是汉代妇女地位相对较高、婚姻相对自由的一个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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